
普通型醫學BSLG2實驗室的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實驗室的設計應保證對生物、化學、輻射和物理等危險源的防護水平控制在經過評估的可接受程度,為關聯的辦公區和鄰近的公共空間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防止危害環境;
2 實驗室規模的評估與計算方法可按現行國家標準«臨床
實驗室設計總則»GB/T20469的有關規定執行;
3 實驗室應設可自動關閉的房門,除更衣室外的門體上應有
可視窗.門鎖及門的開啟方向不應妨礙室內人員逃生;
4 實驗室核心工作間入口宜設置緩沖間,緩沖間可兼做個體防護裝備更換間;
5 實驗室在入口處應有更衣的條件;
6 實驗室防護區及輔助工作間的面積以及高度應滿足實驗室設備、生物安全柜等的安裝、使用、維護以及清潔要求,保證工作流程順暢并符合工效學的原則和要求,避免相互干擾、交叉污染, 并不應妨礙逃生和急救. 實驗室應滿足大型儀器設備搬運的需求,并為特殊需求設備設置局部隔離、防振、排熱、排濕設施;
7 實驗室應設計并明確標識緊急撤離路線,緊急出口應有明顯的標識.標識應能在黑暗中清晰可辨;
8 實驗室應設有防止節肢動物和嚙齒動物進入措施,當設有可開啟外窗時應設置防蟲紗網;
9 實驗室應配備對物體表面消毒的技術措施,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和«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WS/T367的有關規定;
11 應在實驗室所在建筑物內配備壓力蒸汽滅菌器或其他適用的消毒滅菌設備. 移動式實驗室內應配備便攜的消毒滅菌設備,需要時,應配置壓力蒸汽滅菌器或其他適當消毒滅菌設備